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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

    44家单位出台55项措施严惩法律“老赖”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2日 07版)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记者王逸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44家单位日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台八大类55项措施严惩法律“老赖”,全面解决法院执行难。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备忘录》提出的八大类措施,第一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第二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三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第四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第五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第六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第七类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第八类是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江必新说,《备忘录》的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二是惩戒力度大,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三是影响范围广;四是双向共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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