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亮、王逸吟)“当前,娱乐业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和现代产业发展中的新亮点。但目前娱乐业实施的重税政策,给相关从业者施加了过重的税费负担,应适用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在近日举行的“大消费·娱乐业·优化税制”专家研讨会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
“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当下,文娱产业在宏观上对拉动文化消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加就业、涵养税源等,有着积极的意义,尤其需要好的税制模式给予引导。”刘剑文建议,应在“营改增”改革、制定《增值税法》等税制改革和税收法治建设中,正确认识新兴娱乐业的定位和创意特质,将其纳入文化产业的范围中一体对待,取消娱乐业内部不同业态的税收政策歧视。此外,还可积极探索对娱乐业采用税率减免、便利税前扣除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扶持娱乐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