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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

    每年高考分数公布后,总有考生会对自己的分数存有疑议。近日,一名江苏考生多次要求查卷遭拒后,将省考试院和教育厅告上法庭——

    缘何查分容易查卷难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博超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21日 05版)
    安徽淮南一中高三教室内,考生进入高考冲刺阶段。资料照片
    资料图片

        2015年参加高考的江苏泰兴考生小闻这半年过得很闹心。成绩优异的小闻在去年的高考历史科目中“出乎意料”地得了个C,这使得她与许多名校擦肩而过。在多次要求查卷无果后,她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江苏省教育厅告上法庭,要求公开自己的历史答卷、原始分数以及划分各等级的分数线等信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高考复核——查分还是查卷?

     

        因不能看自己的高考卷而将考试主管机构告上法庭,小闻并不是第一个。2008年,河南考生小刘考分大幅低于预期,查卷被拒后,他将省招办告上法庭,郑州中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责令省招办公开试卷。2009年,北京考生小峰因同样的原因状告北京市教委被驳回,法院判定查卷不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同为高考查卷,判例何以大相径庭?高考成绩复核,到底能做到哪一步?核分还是查卷,谁说了算?

     

        记者查阅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涉及考生查卷、看卷的主要是成绩复核和考试信息的相关规定。据最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其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而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依据上述表述,具体复核内容及复核办法教育部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而是将具体复核办法下放到了各省。而据记者调查,目前各省对高考成绩复核的执行尺度仅限于基本信息与合分正确与否,且都由考务部门完成并告知结果,试卷信息及查卷过程并不对外公布。例如,陕西省2015年高考成绩复核规定:“复核事项限于考生基本信息、是否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登)、小题合分是否与总成绩一致……成绩复核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山东省则特别标明,复核范围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可以说,复核核分不查卷是目前各省规定的通行办法。

     

    试卷为什么不能让考生看?

     

        高考是关系到考生一辈子的大事,对落差较大的考生来说,总要亲眼见到试卷才能心服口服。那么,考过的试卷还有没有保密的要求,考卷究竟能不能给考生看?

     

        记者注意到,在教育部给小闻行政复议的答复中,有这么一句:“考卷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对此解读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商业机密与个人隐私外,只有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办理中的过程信息、内容信息可以免于公开。江苏省拒绝公开考卷应该是出于以上原因。马怀德同时认为,目前的核总分制度从法律角度看有一定合理性:“评分是有一定主观性的行为,完全接受司法审查可行性不高,法院也没法处理。”

     

        从操作层面看,实现查卷的难度也不小。从公布成绩到报志愿不到一个星期,短时间内要讨论、裁定那么多的质疑绝非易事。马怀德说:“如果开放了查卷,但凡考得差的学生都会提出查卷,考试机构有没有这个负担能力,要付出多少成本,考试、录取秩序怎么维护都是问题。”据记者调查,截至目前,仅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曾经在2015年集体组织过要求复核的考生进行看卷。

     

        从考务角度,考生看卷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北京语言大学彭恒利老师表示,试卷公开必然会引发对答案和评分规则的讨论,评分规则直指命题思路,这会给命题人带来压力。他透露:“命题人需要合理设计分数的等值,把试卷的难易程度保持在稳定范围内。”如果评分规则过度曝光,考试辅导机构就会摸清命题人的思路,结果将破坏命题的公平性。“我认为这是个案和大局的关系,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彭恒利说。

     

    成绩复核向何处去?

     

        在分数面前,考生难道真的只能承认并相信考试主管部门的复核结果?北京教育学院原院长李方坦言,阅卷过程中,由于疲劳、时间、进度等因素,评卷的信度、效度可能会受到影响。“考卷中主观题的分数可能会有一定浮动,而要求看卷的考生一定是考试成绩与预期有明显反差,有一定把握才会执着地要求查卷。从专业和判卷业务的角度,应该给学生一个可以信服的交代。”因此他建议,如果不方便让考生直接看卷,可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督导方参加对考卷的审核。

     

        彭恒利认为,考生看卷的诉求迫切的情况下,原先的规定不能固守,但应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仓促放开,造成的后果是没法收拾的。”他表示,应当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看卷涉及的各方面问题都想清楚,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不能边走边改,造成新的不公。”

     

        马怀德表示,教育部可以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将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各省类似纠纷的判例,制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复核标准。

     

        (本报记者 刘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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