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梁捷)“经济活动,特别是政府的经济决策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按照法治规则运行。”日前,在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法学会主办的“加快法治经济建设研讨会议”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
马怀德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的同时,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只有政府按照法治原则管理经济,才能确保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已制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实施上述行为已经有法可依,但包括经济决策在内的重大行政决策,至今未完全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每年下发的红头文件,是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建设法治经济,首先要把经济决策行为,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布的红头文件行为纳入法治轨道。”马怀德表示。
马怀德呼吁,全国人大应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国务院应抓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使政府在经济方面所做出的决策与其他的公共决策一样,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