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质量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欧盟学者首先提出的,其初衷是对当时欧洲国家出现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社会整体福祉的倾向进行批评,希望借助社会质量理论的提出对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象予以纠正,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改革提供思路。
对我国来说,社会治理的提出是对以往社会管理体制不适应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回应,其意在弥补政府管理模式滞后于社会经济转型的现实问题。社会治理创新通过倡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力图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治理所蕴含的理念与社会质量理论是有共通之处的,社会质量理论对社会治理实践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而社会质量理论体系的构成部分,即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社会赋权,也与我国的社会治理创新有着密切的联系。
提高社会经济保障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
一个具有活力的社会必须是由有能动力的社会成员组成的。要激发社会成员的社会能动性,首先应当保证其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如果社会成员在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则很难实现社会融入,更谈不到有效的社会参与。因此,从社会质量理论来说,充分的社会经济保障是个体社会参与的起点,是社会具有活力的前提。而这一点也与我国当前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紧密相关。首先,社会治理的根本内涵是激发社会活力和内生动力,实现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而这一切都需要作为个体的社会公民的参与。只有具备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经济保障体系,社会成员才能享有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源,才有可能进而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大多是由于基本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要建立健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有关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张力,为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提高社会凝聚水平、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
社会质量理论中体现了浓厚的“社会性”思想。因此,在这一理论中,社会价值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社会质量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只有具备公平、公正、平等、团结、互信等价值特征,才有可能形成有机的整体。同时,社会质量理论在价值取向上是同时兼备人本取向和社会取向的。个人的尊严和权益都要与社会团结与社会公正导向相契合,在强调个体“社会性”的回归时,要求个人利益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相一致。
上述特点与我国当前提出的社会治理不谋而合。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当前中国存在着社会价值观缺失、社会认同降低、社会信任危机加剧、社会凝聚力减弱等现象。缺乏共同价值观的指引,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矛盾的调和较为困难。同时,缺乏共同价值观的引导,利益格局的分割加大了社会群体之间的隔阂,阻碍了改革的进程。因此,增强社会凝聚力应当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内之义。从这个层面来说,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是社会具备意识形态的内生性和价值观的一致性,具备形成社会认同、政治认同的内在机制。因此,在实现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意识形态的整合能力,提升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力,是实现社会治理模式成功转型的重要前提,也与社会质量理论所提出的社会凝聚的意义具有内在的共性。
提升社会包容水平是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的保障
在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社会包容强调社会中的不同群体应当在权利、机会等方面享有无差别的待遇,只有这样,社会平等与和谐稳定才能够得以实现,从而实现社会的包容发展。这与社会治理的价值取向是高度吻合的。
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就必须要增强社会的包容性。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底层群体受到了一定的社会排斥,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同时,部分群体在社会参与、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渠道匮乏、反馈滞后等问题。从宏观结构来看,现有的制度设计和结构性壁垒在户籍、教育、就业、福利等多方面造成的社会不平等结构的固化和社会阶层两极化趋势的增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不平等的代际传递效果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僵化。而当前提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正是力图提高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包容,通过打破制度的藩篱,增强社会弱势群体的协商能力,提高其社会融入水平。如果没有社会的包容性发展,就不可能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结构,边缘群体也不可能被有效地整合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
提升社会赋权水平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
在社会质量理论体系中,不仅强调应当通过完善社会经济保障来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福祉,还注重通过政府放权、社会赋权,提升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人”的能动力,实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一致,从而达到提高社会整体质量的终极目标。所以,人本主义精神是社会赋权的本质内涵。这与当前我国实现建立健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有着诸多共性。换言之,欧洲社会质量理论对社会赋权的重视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对社会能动性的强调,两者在价值取向和实践逻辑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就我国国情来看,在从政府刚性社会管理向社会自发治理的转型中,政府与社会互动模式的转型取决于社会赋权水平的提升。建立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旨在调整政府执政观念,通过制度设计积极培育社会自组织力量,发展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具有沟通职能的社会组织,建设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的社会自治模式,最终实现社会成员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能动性和活力的提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