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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人社部再次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作者:本报记者 邱玥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6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记者邱玥)春节临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零容忍。15日,人社部再次曝光10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这10起案例分别是:四川省阆中市张仲红承包长安小区八期还房工程后拖欠农民工工资3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福建省晋江市吴有军承包工程后拖欠136名员工工资236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河南省卫辉市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拖欠109名职工66.61万元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高新生逃匿,目前已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邱雪飞承包工程,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9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广东省深圳市瑞高鞋业有限公司拖欠71名职工工资62万元,判处其法定代表人曾宝玉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华腾衣族服饰拖欠18名职工工资11.09万元,判处实际经营者李晓东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温州市双屿街道金灶路86号某皮鞋加工厂拖欠8名职工工资9.6万元,判处负责人卢新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融数据中心”基建工程承包人张广波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周昌林承包工程后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15.4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安徽省明光市梅吉亮承包工程,在收到工程款后拖欠180余名农民工工资9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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