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是大学教育的基础,大学是学科发展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法学作为近代法政教育三大学科之一,在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前身)在建校之始设立律例学门,堪称中国法科专门教育的创举。1917年,政府颁令将北洋大学法科并入北京大学,割断了北洋大学的法科传统。抗战爆发后,由北京法政大学、河北大学法科、天津法政专门学校等校的法、商等科组成的北平大学法学院汇入国立西北联合大学。
受国家教育政策、各校办学传统及学科渊源等因素影响,与同一时期西南联大相比,西北联大的法学教育既具共性特征,又有自身的办学特色。共性特征表现在大学系科建制相同,培养目标基本相同,公共必修课、基础专业课相同;个性差异则体现在教师来源及留学背景不同,学术取向和政治选择不同,专业选修课和育人环境不同。
纵观中国近代大学学科流变,乃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这一教育现象在抗战时期最为明显。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的办学活动,对中国法学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历史影响,其学科演变及办学得失为当今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