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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合一”

    作者:本报记者 金振娅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3日 01版)

        本报北京1月12日电(记者金振娅)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做好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系统推进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相关解读见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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