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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深圳市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让行政执法“有权不能任性”

    作者:本报记者 严圣禾 党文婷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2日 04版)

        作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最为紧密相关的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被群众称为“民告官”的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立于改革的潮头之地,深圳市对于司法管辖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成为广东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之一。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了统一的去处——盐田区人民法院。而在此之前,盐田法院已经开始了长达半年的实践和探索。

     

    责任更加重大

     

        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第一步,自2015年6月30日起,盐田法院开始管辖全市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半年来,已经受理了民政、环保、教育、公安等10多个领域的189宗案件。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预计每年将会受理4000宗左右的案件。数量和类型的大幅上升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有时需要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有时需要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责任更重大了。”盐田法院行政庭庭长封文智告诉记者,“半年来,我们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每周都会学习研讨案例和理论,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法学理论的研究,提高综合审判水平。”

     

        为确保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顺利实施,盐田区委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对优化司法环境、落实过问案件登记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对行政审判不当干预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支持。

     

    意义更加深远

     

        “我们的行政机关代表政府行使各项行政职权,行政审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行政职权背后的法律监督,集中关键行政案件后,能够消除当事人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疑虑,对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有着更深远的意义,让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有权任性’。”封文智说。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城市的建设,目前深圳市已将行政案件诉讼率和政府的考核措施挂钩,被确认违法行政或撤销行政行为将会影响到考核,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下一步,我们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包括定期组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开庭、定期发布行政典型案例、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盐田法院党组成员刘群英说。

     

        (本报记者 严圣禾 党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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