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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保护的背后:19世纪英国城市建设经验

    作者:洪霞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9日 11版)
    1831年建成的剑桥叹息桥,系仿造中世纪威尼斯叹息桥修建的拱形廊桥,现在已是剑桥大学标志性景观。
    维多利亚时代保护主义的主要倡导者约翰·罗斯金。

        我们常说英国的面貌是百年不变的,在这个国度中历史并非奢侈品,狭窄的鹅卵石街道、有着数百年甚至千年历史的教堂以及都铎时代的庄园随处可见,传统与现代完美并存,堪称保护古迹最好的国家之一。说到保护,人们时常想起的是英国保护主义者、著名文艺评论家罗斯金在《建筑的七盏灯》一书中指出的:“一座建筑最伟大的荣耀,不在于它是石头建成的,也不在于它是黄金建造的,而在于它的年龄。”今人也时常将罗斯金的观念奉为圭臬:保护古建筑不被拆除或改建,是因为其神圣性来自于它们对人文传统的表达。然而事实上,19世纪英国保护主义的影响远没有今天想象的那么大,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保护主义都远远比不上改造主义,二者呈现出一种非常复杂的状态。

        保护主义强调古建筑的三种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时代价值。当时人认为历史价值可以保留在集体的回忆中,或者在拆除建筑之前做好对其的记录,所以不必过分热衷于历史的空间属性。说到艺术价值,此时的建筑师们往往是在拆除中世纪建筑后,用“改进过的”材料重建一座相同或者类似风格的建筑,有时则按照19世纪的审美品位和需求加大建筑规模。比如,约克城从外观上几乎保留了中世纪的原貌,但其内部配备了现代设备,爱丁堡也曾重建过16、17世纪老式苏格兰风格的建筑。在当时人看来,旧建筑风格通常是狭小、阴暗、破败的,即便是18世纪乔治时代的宏大建筑也被认为太过平淡无奇而无法适应19世纪维多利亚帝国的品位。甚至有人提出想要拆除乔治时期最宏大的设计——约翰·纳什摄政街,以便为更宏伟的现代建筑腾出空间。至于时代价值,正如罗斯金的阐述一样,保护主义者将其视为是在快速变化的社会中平衡变化节奏的法则之一,并将历史遗迹作为“国家遗产”缔造全新民族认同,同时又带有追忆前工业化社会的意味。

        不难看出,保护主义理论与城市改造息息相关。工业革命之后,随着人口增长、流动加剧,特别是19世纪30年代铁路诞生后,城市化加速,城镇中心经济活动的规模和密度极大增强,原先建于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一些居民住宅区、历史建筑、大学、医院、行业组织、手工艺作坊必须被清除,用于新建建筑和铺设铁路,老街道也必须拓宽。发展的语境促使人们觉得,如果被古老建筑人为束缚,社会的进步也将难以展开。

        在19世纪城市改造的大潮中,以伦敦市中心为例,如下几个历史悠久的建筑都处于被拆除和保护之间:威廉姆斯博士图书馆于1865年卖给了一家铁路公司,并搬迁至布鲁姆伯利以西;卡尔特修道院,虽然它的救济院被保留下来,但是其学校却于1872年被出售,并且搬到了萨里;锡安学院的救济院于1884年解散,学院也搬到了位于堤岸的新办公场所等。更具典型意义的是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格拉斯哥的改造。这个老城曾经是欧洲最拥挤的历史核心地段之一,结果共计88英亩的老城中的中世纪街道被清除,为火车站、广场、办公楼和新的林荫大道提供了空间。

        可以看出,当时的英国人并不反对城市改造,甚至认为改造与保护是互补的。这不仅是因为改造等同于发展,更因为保护主义后于改造产生,改造更多是工业革命的伴生物,在保护主义对改造产生更多影响之前,改造已经自然而然地完成了,保护行为即使有可能改变破坏行为,但也很难将之终止。因此,英国19世纪城市建设中,保护主义实际上就是一种在改造中保护、在改革中保留传统的做法,保护主义背后是改造。

        改造之所以盛行,还在于此时的英国意在建设恢宏的帝国之都,塑造英国民族性。建筑师们更热衷于改造或者建设全新的哥特式建筑。当时的一般规律是,哥特式多用于宗教建筑,新古典主义风格则为公共建筑所偏爱。由于哥特风格暗示着欧洲历史上异教被打败的时代,所以在著名建筑师普金看来,哥特式建筑具有道德提升意义。除了改造的成功,19世纪的建筑师们还再造了众多建筑经典。1831年建成的剑桥叹息桥位于圣约翰学院内,连接旧庭和新庭,横跨剑河,是一座仿造中世纪威尼斯叹息桥修建的拱形廊桥。它不仅是维多利亚女王最钟爱的剑桥景观,而且今天已经是剑桥大学的代表性景观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城市的拆除、改造以及重新安置,必然会给被拆迁人群带来诸多困境,使一部分私人财产受损,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为此,议会于1845年通过了《土地条款联合法案》,建立起一整套“强制购买”的机制。还有,当时流行的哲学思潮功利主义也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对城市改造给予理论支持。换言之,城市的拆除和改造关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乃是天经地义之事。1846年10月10日的《泰晤士报》指出,“面对公共需求,个人权利必须让步。产权法是根据所有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不是为了方便少数人。当这些法律站在大多数人福祉的对立面时,它们至此就必须被废止。”由此,城市改造更难以阻挡。

        由于拆除带来了被拆迁者一时无法安置只能住在相邻街区,导致后者环境恶化、过分拥挤。经过激烈讨论,主张改造者依旧认为不能放缓拆迁的步伐,但要保证重新安排住房。于是,便有了1875年的《克罗斯法案》(Cross Act,以内政大臣理查德·克罗斯命名),授权各城市购买并拆除贫民窟,建造住房用于出租。此后又有一些相关法案出台。与此同时,伯明翰开始采取大规模措施来清理贫民窟,其他大城市亦然。尽管大部分被拆迁者处于弱势无法发声,但事实上自19世纪以来,英国对个人自由和个体产权的尊重与其民主化进程同步增加。1936年初冬,伦敦主要报刊刊登了英王爱德华八世访问康沃尔矿区居民的照片。他站在一家人门口,脱帽鞠躬,神态恳切,门里站着一位老妇人,照片下面一行字:“我能进来吗?”说明了私人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个体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在20世纪的英国成为一种共识,强制拆除已经成为历史。由此可见,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主义。

        从第一个工业国家英国的经历来看,城市改造是不可逆转的,保护主义不仅是在改造基础上产生,而且保护主义并不绝对反对改造。改造如何与保护相协调,什么样的古建筑应予以保留,什么应该拆除或改造,重建的过程中又如何再造经典,以及城市改造过程中如何保护并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体,从根本上解决产权归属和纠纷,从而把社会矛盾降低到最小,这些都是我国城市化过程值得深思的问题。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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