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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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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帜鲜明倡导网络主权

    作者:郇雷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9日 05版)

        当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的跨国性与脆弱性并存,致使网络主权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系统阐述了中国的网络主权观,明确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要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的原则。世界各国均承认网络主权的重要性,而如何促进各国彼此尊重网络领域重大利益关切,推动互联网技术成为全球优质公共产品,则是问题关键所在。中国作为新兴网络大国率先提出并积极倡导网络主权理念,必将引领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进一步迈向公平合理。

     

        国家主权新领域

     

        法国思想家博丹第一次从法理意义上系统论证了“国家主权”概念的合法性。他认为,主权是现代国家的固有属性,任何国家不管其大小、强弱及其他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应一律平等,都应享受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进一步解释:“当一国不受任何别国控制而处理内部事务时就表现为主权。”17世纪中叶,在经历了30年战争的惨痛教训后,欧洲各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二战后,尊重各成员国主权被写入《联合国宪章》,进一步确立了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性。

     

        随着人类活动空间的扩展,以国土疆域为特征的传统国家主权观受到冲击。网络空间虽然具有虚拟性、无国界特征,但是网络技术的主体、设施及后果却与现实世界密不可分,无法脱离具体国家而存在。因此,网络空间活动依然具有国家主权属性。网络主权可以看作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是国家主权的新领域、国家利益的新维度。

     

        具体而言,网络主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管辖权,即主权国家管理网络空间的权力;二是防卫权,即主权国家对外来网络攻击与威胁进行防御的权力;三是独立权,即确保本国网络独立运行,不受制于人的权力;四是平等权,即主权国家平等参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权力。

     

        事实上,世界主要网络大国都已经意识到网络主权的重要性,将维护本国网络主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如俄罗斯、日本、英国、德国、印度等国都颁布了网络安全战略与发展建设计划,美国也出台了《国家互联网安全战略报告》《网络空间安全评估报告》等重要文件。

     

        国际网络空间乱象呼唤主权原则

     

        然而,国际网络空间并不是“伊甸园”。网络攻击、网络监听、网络窃密等行为使得网络空间成为争夺国家利益的新战场,网络侵权的危害性空前提高,网络主权在国家核心利益领域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当前,网络主权原则面临的挑战既是由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带来的,又与不合理的国际互联网治理格局密切相关,迫切需要国际社会从技术、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国际合作等各领域加以有效应对。

     

        网络主权界定与建构亟待明确。传统国家主权的界定以国土疆域为标准,具有物理边界性,而开放性网络空间由于缺乏明晰清楚的边界,主权主张与确权难以兑现;网络攻击采取匿名、流动攻击策略,并且具有高度欺骗性、隐蔽性特征,因此难以准确判断网络攻击源,侵权追责也就无从谈起;网络主权既要“自我主张”,又要得到“外部承认”,不存在单方面的主权主张,这就损害了网络主权效力的稳定性;网络主权既要求各国享受网络权利,又要求各国履行网络义务,网络强国与弱国在权利义务层面的不对等弱化了网络主权;一国网络主权建立在信息技术与物质资源基础之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实际上削弱了发展中国家维护网络主权的能力。

     

        国家利益角斗网络空间。世界各国无不接受网络主权原则,但是由主权国家发动的侵害其他国家网络主权的行为却屡见不鲜,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尤其是网络强国争权夺利的角斗场。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日益与政治、经济、金融、军事、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高度融合,网络空间已经逐步由信息层面进入国家安全层面。部分国家利用其信息技术上的绝对优势,通过网络空间掌握其他国家的命脉,或假借维护本国网络安全的名义,侵犯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2001年,美国捏造“中国黑客威胁论”,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人为设限,目的就在于干扰中国企业在美正常市场行为,以保护主义策略维护美国本土企业利益。2010年,美国利用其强大的网军和信息技术优势,向伊朗国内电脑植入一种叫作“震网”的病毒,导致伊朗约1000台离心机瘫痪,以破坏伊朗核计划。2013年被揭露的“棱镜门”事件再次表明,美国为了本国利益除了对利益冲突国与本国国民进行广泛监听之外,甚至还对盟国领导人实施监听、监控。

     

        网络霸权压制网络主权。霸权主导国际网络空间是维护网络主权的突出难题。随着美国传统霸权优势地位的下降,网络霸权成为美国恢复巩固往日霸权地位的重要选择。美国战略学家奈伊指出:“信息优势将和美国外交、美国的软实力——美国民主和自由市场的吸引力一样成为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美国政治学家约瑟夫·奈也认为,美国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将使21世纪成为最辉煌的美国世纪。在互联网领域,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霸权地位十分明显。美国几乎垄断了域名、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分配权,在全球13台根服务器中,唯一的主根服务器在美国,12台辅根服务器也有9台在美国。2014年3月,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美国宣布将国际互联网名称和编号分配公司(ICANN)的管理权移交“全球多利益相关方”,其实质仍然是排斥其他国家,意图维系美国对国际互联网关键资源分配的优势地位。美国推行网络霸权的惯用手法还在于使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宣扬“互联网自由”,指责其他国家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另一方面却打着维护国家安全的旗号,实施积极的“网络战”与“网络单边主义”。

     

        以上问题的存在更加凸显了尊重网络主权的重要性。尊重网络主权,是确保国际网络空间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确保互联网技术造福全人类的前提。

     

        推动网络主权原则成为国际行动准则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中国旗帜鲜明地提出“网络主权”主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习近平主席强调:“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也非坦途,需要国际社会一道把先进理念的吸引力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创造力。

     

        树立网络命运共同体意识。要打破网络空间“零和博弈”和对抗性思维。网络空间可以包容各国差异性利益,足够消弭各国潜在的矛盾冲突,创造各国互利共赢的机会。要认识到,互联网在将世界融合为“地球村”的同时,也将世界各国纳入“权力相互依赖”的利益格局中。每个国家在信息领域的主权权益都不应受到侵犯,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的绝对安全。

     

        增强维护网络主权硬实力。网络安全离不开信息技术、信息基础设施、信息产业等国家硬实力的支撑。互联网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又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领域。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需要将增强互联网硬实力作为国家战略来推进,加大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人才培养、信息产业发展,处理好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的关系,尽快填补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以国家信息领域硬实力构筑起维护网络主权的“铜墙铁壁”。同时,世界各国还要探索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互联网管理制度,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依法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安全。

     

        加强尊重网络主权国际合作。面对互联网发展带给国家主权、发展利益的新挑战,各国只有通过加强和深化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应对。离开了哪一方,效果都会大打折扣,网络主权都不会得到根本保障。世界各国首先要秉持网络主权一律平等的原则,切实尊重其他国家的重大利益,才能真正建立国际合作的现实基础。要培育网络空间共识,不断扩大网络空间合作利益面,加强国际社会在网络安全技术、制度建设、管理经验等层面上的相互交流,携手迈向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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