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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8日 星期五

    四川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作者:本报记者李晓东、危兆盖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8日 06版)

        本报成都1月7日电(记者李晓东、危兆盖)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将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干部和在编在岗教师交流轮岗制度。1月7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将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用3至5年时间来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该实施意见旨在实现全省各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根据规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级干部和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具体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其中,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骨干教师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教师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轮岗范围。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校级干部在县域内进行交流轮岗,副职校长可按校级干部或教师进行交流轮岗。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市、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

     

        “此次实施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定,将从2016年各市(州)确定县(市、区)的学校进行试点,201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轮岗实施后,将对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的业绩进行全面的业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校长、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通过此次改革,将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并进一步向村小、教学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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