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梁捷 通讯员甘力心)最高人民检察院6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四章58条,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
据介绍,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据悉,最高检将继续派工作组赴相关试点地区进行督导,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