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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多部门联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成效显著

    作者: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5日 03版)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我国外贸形势面临严峻考验,进出口环节收费引起社会关注。港口和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平台。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按照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组织开展了进出口环节水上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积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一是大幅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力度,在2013、2014年取消6项收费、降低2项收费标准、免征部分船舶3项收费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又取消了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再减轻企业负担约55亿元,进出口环节水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基本清理到位。二是降低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了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优化收费结构。2015年7月,下发了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取消了3项收费、简并了2项收费、降低了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装卸、船舶供应服务(供水、供油等)等竞争性服务收费调整为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督促班轮公司取消下调海运附加费。201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青岛和宁波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多家班轮公司开展调查,引导督促有关船公司按照《价格法》的要求,调整不合理收费,依法合规经营。多家船公司陆续规范其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取消人工录入费等多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进出口单证费、电放费等多项收费标准,最高降幅达62.5%。交通运输部分批次约谈了50余家班轮公司,并发文要求班轮公司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包括不得巧设名目收费,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费,不得推动附加费过快、过高上涨等。在两部委的共同努力下,50多家班轮公司已报送了取消或下调近20项海运附加费的整改方案,据测算,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5亿元。四是规范经营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沿海、沿江等20省市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检查范围涵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进出口管理电子平台以及港口码头、船公司、代理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主体,牵头组织多个检查组开展了实地调研和督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了一批港口航运环节乱收费案件。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全面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文件,重点约谈了有关港口企业,督促其对指定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治理,严肃查处了29家集装箱班轮公司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违规行为,实施了53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五是调整优化收费政策制度。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了放开港口竞争服务性收费、调整港口船舶使费等两项港口收费改革政策。

     

        在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下,清理规范工作成效显现,进出口环节水上涉企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维护了经营市场秩序;大幅减轻了进出口企业和海运企业的负担,每年共计减负70亿元,相关企业已享受到减负的政策红利,改善了进出口服务环境,企业反响积极。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继续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是完善收费政策和制度,宣贯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6年制定完成《港口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健全港口收费监管体系。二是督促班轮公司、港口企业加强自查,加快整改,切实做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三是充分发挥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行业收费监督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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