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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长春向执行难“亮剑”

    作者:本报记者鲍盛华 通讯员张玉卓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5日 07版)

        本报长春1月4日电(记者鲍盛华 通讯员张玉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长春中院起诉长春市多家KTV经营者播放未被授权音像制品的侵权行为,涉诉KTV经营者败诉。可判决生效后,有11家KTV经营者并未履行赔偿义务,在随后的强制执行中仍不配合。法院遂将11家被执行人依法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贷不了款,甚至买不成高铁票、飞机票,于是主动表示接受执行和解,如数缴纳了版权费。

     

        长期以来,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费尽心机逃避债务,有的千方百计隐匿、转移资产,有的干脆“人间蒸发”,这些恶意规避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此类问题,自2015年8月以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开展了“三反三打击”专项执行战役,即:反拖延执行、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打击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

     

        长春中院还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并入最高法院“总对总”远程银行信息查控系统。截至2015年11月份,两级法院网络查询案件7690件,查询银行财产8亿多元,实施冻结625件,冻结金额4500多万元,改变了过去人工低效的传统查控方式,初步实现“互联网+”执行查控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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