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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辽宁省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环境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毕玉才、刘勇 《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04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毕玉才、刘勇)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召开联席会议,就联合挂牌督办环境案件达成共识。省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未经省级牵头单位确认督办终结的案件,具体办案部门不得停止办理。

     

        据了解,在联席会议上,四部门分别就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应打击的重点、犯罪故意认定、危险废物计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健全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机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在打击重点环境违法问题方面,四部门明确将以下几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涉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主要获利者将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在环境犯罪故意的认定方面,四部门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故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所涉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法律文书,仍不改正的;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后仍实施所涉行为的。

     

        在危险废物计量方面,四部门明确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适用于多次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累加数量达到3吨以上的情形。对于已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的危险废物,无法当场计量的,可以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倾倒次数、当事人供述、环评文件等进行综合测算。

     

        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四部门明确了对于环境保护机关、公安机关存在应移不移、应立不立等问题的,联席会议任何一方成员单位可以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应当提请或者主动开展监督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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