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拉维夫12月31日电(记者王水平)以色列外交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中以两国政府于2014年6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报 纸 |
杂 志 |
本报特拉维夫12月31日电(记者王水平)以色列外交部官员向记者证实,中以两国政府于2014年6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