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新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失独家庭能否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等问题,新法予以明确: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