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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我国个人银行账户将施行三类管理

    作者:吴雨 刘铮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02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吴雨、刘铮)中国人民银行25日发布通知,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以往通过银行柜面开立的账户划为Ⅰ类银行账户,今后开户申请人可通过柜面、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开立三类银行账户。

        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及风险评级,审慎确定银行账户功能、支付渠道和支付限额,并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也就是说,Ⅱ类户与Ⅰ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户与Ⅱ类户最大的区别是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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