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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星期六

    史海钩沉

    儒学与北方民族政权的治国理念

    作者:李玉君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6日 11版)
    陕西甘泉金代画像砖·二十四孝(局部) 资料图片
    西夏文刻本《论语》 资料图片

        自汉代开始,儒学逐步被奉为正统思想,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和主导思想。儒家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也就是说,人是可以被教化的,每个人都应该把培养美好品德当作人生大事,都应该尽职尽责做好分内工作。推广到治国理念上,儒家主张着重发挥统治机构的社会教化职能,应当“为政以德”,实行“仁政”“礼治”“德主刑辅”等。在民族政策上,儒家更是发展了一套以文化而非血缘来区分夷狄与华夏的“夷夏观”,这极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促进多民族的统一与融合。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很多不同民族建立的政权。除了统治中原地区、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之外,还有很多统治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其中北魏及其后的北方民族所建立的政权被申友良先生统称为“北族王朝”,比较有代表性的北族王朝如北魏、辽、西夏、金等,是由原本主要以游牧、渔猎等方式为生的民族所建立。这些政权与中原王朝长期对峙,在战争冲突和贸易往来中不断学习、吸收中原王朝的文物制度、生产方式和文化成果,使得本民族在政治制度、经济生产、文学艺术等方面飞速发展,迅速缩小了自身与农耕民族的差距。这种现象与该民族政权在治国理念上对儒学的认同与运用是分不开的。

        契丹族建立的辽(907—1125)、党项族建立的西夏(1038—1227)和女真族建立的金(1115-1234)都崛起于我国北方地区,其中辽、金治下还包括大片中原土地和大量汉族人口。要维护这样一个社会的稳定,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国家的正统思想。神册三年(918年),辽太祖根据臣下“孔子大圣,万世所尊”的建议,决定“建孔子庙,诏皇太子春秋释奠”,并且于次年亲自“谒孔子庙”,奠定了儒学在辽朝的统治地位。与此同时,还在上京建国子监,在府、州、县设学校,传授儒家学说。金朝在尊孔崇儒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早在金兵进军中原时,有士兵打算毁坏孔子墓,就被完颜宗翰以“大圣人墓安可发”为由严厉制止。熙宗时期开始尊孔,他认为“孔子虽无位,其道可尊,使万世景仰”,天会十五年(1137年)“立孔子庙于上京”,并于皇统元年(1141年)亲临祭祀,“北面再拜”,将儒学确立为正统的治国思想。这一国策在金朝得以延续,世宗、章宗时期更是突出,他们大修孔庙、提倡儒学,尤其推崇《尚书》《孟子》等儒家经典。西夏的官僚体制与政治文化同样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孔子被尊为“文宣帝”,可见儒学在西夏的影响之大,地位之高。西夏世代皇亲贵族都崇拜孔子,钦慕汉族文化,还编写了儒家学说的书籍;经过夏景宗、夏毅宗、夏惠宗与夏崇宗的提倡,到夏仁宗之时崇儒之风盛况空前。

        在治国理念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非常注重教化的作用。儒家经典有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此为目的,为政者必须是深谙儒家伦理道德且身体力行者。正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换言之,任用大量儒家知识分子是实行儒家治国理念的前提和保证。在立国前后忙于征战的阶段,辽、夏、金所任用的儒学人才是通过扣留使者、招降纳叛、主动投靠等方式获得的。关于金朝扣留宋朝使者的情况,宋人曾有描述:“使金者几三十辈,其得生渡卢沟而南者,鄱阳洪公皓、新安朱公弁、历阳张公邵,才三人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金朝对汉儒的看重。在北族王朝为官的著名汉儒,辽朝有韩企先、韩延徽等,金朝有韩昉、宇文虚中等,西夏也“曲延儒士,渐行中国之风”。为满足对儒学人才的大量需求,在政权稳固之后,也只有仿效中原王朝推行科举制度了。金朝在其第二任皇帝太宗时期就已经开始实行科举取士了。《金史》记载:到了“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儒家知识分子在金朝社会的繁荣发展中起到了很大作用,辽朝和西夏也都实行了科举制度。

        深受儒学熏陶的官吏们是儒家治国理念的贯彻实施者,而最高统治者皇帝,是治国理念的决策者。辽朝“为政以德”“以人为本”的例子很多。在建立辽朝之前,契丹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还是类似奴隶制的部落联盟。与此相应,直到辽代初期还在实行严刑峻法,带有明显的奴隶制法律特征。到了辽代中期,随着吸收汉文化的深入,景宗和圣宗针对辽初的“重法”,开始主张“慎刑”“宽法律”。例如,原来契丹习惯法允许主人对奴隶随意处置。统和二十四年(1006年)辽圣宗下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重熙元年(1032年)辽兴宗又下令:“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黥其面”。这些法律条文的修订有利于改善奴隶的待遇,是辽代法律汉化的结果。在西夏,其法律的儒化倾向也很类似。

        金朝皇帝大都儒学修养较高,其中贯彻儒家治国理念最为突出者,当属史称“小尧舜”的金世宗。金世宗主张“为政以德”“宽仁”治国,他曾说过:“天下大器归于有德。”大定四年(1164年),尚书省上奏,“大兴民男子李十、妇人杨仙哥并以乱言当斩”。世宗皇帝批复说,“愚民不识典法,有司亦未尝叮咛告诫,岂可遽加极刑”,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以减死论”。他还曾下诏给有司:“朕惟人命至重,而在制窃盗赃至五十贯者处死,自今可令至八十贯者处死”,提高死刑的量刑标准以示对人命的看重。但是,世宗也并非一味“宽仁”。他还曾说过:“夫朝廷之政,太宽则人不知惧,太猛则小玷亦将不免于罪,惟当用中典耳”;又说:“帝王之政,故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至纲纪大坏。朕常思之,赏罚不滥,即是宽政也,余复何为。”因此,金世宗主张的是治国执法宽猛相济,而这正符合儒家“德主刑辅”的理念。为了贯彻儒家的“礼治”主张,金朝在法律上也很注意维护儒家的伦理道德。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尚书省奏,益都民范德年七十六,为刘祐殴杀。祐法当死,以祐父母年俱七十余,家无侍丁,上请。上曰:‘范德与祐父母年相若,自当如父母相待,至殴杀之,难议末减,其论如法。’”刘祐殴杀了与其父母年龄相当的范德,尚书省考虑到刘祐一死则其父母无人赡养,建议免其死罪。而世宗皇帝以刘祐不能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为由坚持依法判刘祐死罪。这显然是出于对儒家伦理的维护。鉴于熙宗、海陵王都是死于政变,世宗也很注意宣扬儒家的忠孝观念。他多次告诫皇太子及亲王等,“人之行,莫大于孝悌。”世宗还下令颁行用女真文翻译的儒家经典,并对群臣说“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欲女真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

        辽、西夏、金等北方民族政权,原来主要以游牧、渔猎等较原始的生产方式为主,其社会组织形式也是类似奴隶制的部落联盟形式。当他们依靠强大的武力崛起后,特别是辽、金两国,面对的是占绝大多数的基于农耕经济的汉族人口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本民族原来的那一套管理方式已经不足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及保障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原来在中原王朝中行之有效的以儒学为正统的治国理念也就成为他们的效仿对象了。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说,“自契丹侵取燕蓟以北,拓跋自得灵夏以西,其间所生豪英,皆为其用。得中国(指中原)土地,役中国人力,称中国位号,仿中国官属,任中国贤才,读中国书籍,用中国车服,行中国法令,是二敌(指辽、西夏)所为,皆与中国等。”事实也证明,儒家文化的确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而辽、夏、金三朝中,又以金朝的文化成就最高。清代史家赵翼评价道:“金源一代文物,上掩辽而下轶元”。尽管三朝都奉儒家思想为正统,都大量引入、翻译和提倡儒家经典,都利用科举选拔人才,却又不尽相同。在治国策略上,辽代实行的是双轨制——以南面官制汉人,以北面官制契丹人;而金朝实行的是较为全面的汉化策略,因而更为深入。此外,辽朝始终坚持草原本位,其都城在今内蒙古境内;而金朝在第四任皇帝海陵王时迁都到今北京地区,开始了汉地本位的国策。在西夏方面,由于国力相对弱小,并未像辽、金那样侵占大量中原土地。由于意识形态和民族利益的冲突,西夏建国后,始终存在着蕃学、蕃礼与汉学、汉礼之争。西夏部分君主“思以胡礼蕃书抗衡中国,特建蕃学”。尽管蕃学胡礼的内容依然脱离不了汉文化,却也导致其时儒学的真正影响力并不如在辽、金两朝为大。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FZS02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201492105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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