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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5日 星期五

    公众人物应拒绝毒品潜心创作

    作者:本报记者 牛梦笛 李蕾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25日 09版)

        近年来,影视行业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一批优秀的影视作品深受观众喜爱,一些明星、演员一时间成了社会公众人物,受到社会和人们的广泛关注。但近期,涉毒、涉黄等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以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再次告诫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该引以为戒。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引领社会新风尚、传播正能量。

        从张元、柯震东、房祖名、毛宁“涉毒”,到黄海波、王全安“涉黄”,劣迹艺人的出现已对社会造成了诸多不良的影响。对此,八一电影制片厂演员刘之冰认为:“文艺工作者应起到榜样的作用,文艺界出现的涉毒、吸毒现象,反映了个人道德的缺失。作为文艺工作者,我们要用积极正面的形象去回报社会。”

        演员邓稼佳说:“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并以身作则,拒绝并远离毒品,宣传毒品危害,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在演员黄晓明看来:“毒品对健康和社会的危害不可估量,明星涉毒更会给社会和影视行业带来恶劣的影响,应该坚决抵制。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应该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更应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作为公众人物,一方面应多参与相关的公益宣传片、公益电影、公益广告的拍摄,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向大众科普毒品的危害;另一方面,也要多参与禁毒公益活动,利用自身的公众影响力广泛传播禁毒的知识和毒品的危害。”

        “明星也应该拥有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才能给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远离毒品,恪守法律公德,才能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另外,相关政策也应该对明星的不良行为予以谴责、惩罚。对涉毒、吸毒工作者不予启用,从而促使文艺工作者更珍惜自身形象。”演员孙耀琦说。

        上海戏剧学院音乐剧中心主任、演员王洛勇认为:“劣迹艺人的行为,提醒了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加大艺术院校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让这些学生在走入社会之前,先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另外,还应该在公众中树立起一批德艺双馨的‘好榜样’,用积极正面的‘偶像效应’引导社会价值观,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本报记者 牛梦笛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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