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引领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是将国家治理最前沿的理论成果贯彻落实到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契机,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要注重充分发挥财政收入分配职能,促进社会公平。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方面等关乎民生的财政支出;制定工资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扭转劳动力价格偏离劳动力价值问题;鼓励居民拥有资产性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二要注重持续改进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引导现有经济资源的流向和流量,积极推进转移支付政策向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倾斜,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升级;调整财政资金产业布局,加快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突出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定位。三要注重强化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把目光转向广大农村地区,逐步扩大新型农业补贴范围、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普惠性;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村合作社规模稳步壮大;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与粘合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新型农业中来,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二、以全面深化改革作驱动,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促使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与管理权力平衡。根据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创新投融资方式,确保各级政府有足够财力和能力履行其担负的事权,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债务过快增长势头,保障财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同时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透明度。以中期预算规划为抓手,把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与财政收支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与政府监督结合起来。还要改革完善税制,优化税制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沿着“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的总体方向,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逐步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完善第二、第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彻底转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制度,探索碳排放税的征收与管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逐步扩充环境保护税税目;及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适度扩大对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的征税范围和征税深度,减少或免除对新能源产品、环境友好型消费品的征税,优化税率结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深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依托“大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上的税收执法跟踪监管。
三、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保障,完善财政法制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预算编制与批复、税收征管、资金分配、预算调整、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管理、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以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纳入财政法律体系规范范畴;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逐步将授权立法体制下制定的各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加快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在此过程中应重视不同法律效力层次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建立和实行财政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制度,实现不同层次财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这就要求首先应摸清当前财政法律法规立法情况,并对照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查找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漏洞,加强与各级发改委、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协调,严格审核或修订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财税问题的条款,以适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减少或防止执行中发生互相抵触、扯皮推诿等情况。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支撑,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财政队伍。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责任重大,要加强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观,筑牢思想防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践行“三严三实”。明确岗位权责,规范用权,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政治作风。着力探索建立干净做事、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惩以权谋私,保持财政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同时增强财政干部的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着力打造一支“可靠、干净、责任、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要注意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在“凡进必考”、严把人员入口关的基础上,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收更多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或扩大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进入财政队伍的比例,择机探索试用期制、任期制和部分岗位职务聘用制试点工作;健全选贤任能机制,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和方式;完善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硬化考核约束,并建立动态考察机制,使干部能上能下,调动、盘活财政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