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日新月异已将我们置身于一个更新媒体的“微时代”。据《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手机上网占比88.9%,较去年增长3.1个百分点;而通过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接入互联网的比例分别为68.4%和42.5%,较去年分别降了2.4和0.7个百分点;同时,全国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04亿,手机端微博客用户数为1.62亿,占总体的79.4%。而微信及其朋友圈、微电影、微视频等的流行,更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信息生产、传播与接受的“微”已然成为我们时代的主体文化样态之一。
在微时代的定义上,“微”并不是小,更不是不足以道,而是一种更加生动、即时、自由乃至碎片化的传播方式,一种更具沟联性、娱乐性以及个性化的生活形态,一种更加回归自我但同时也更从众流俗的审美机制。所以,“微”作为一种特殊的时代体征,浸透在时代文化的肌理当中,已成为当下仿佛无所不能而又无所不包的功能性存在。从文化生产来看,较之一般意义的数字媒体或网络平台,以自媒体为核心的微平台显然是更自由、自主与随意的文化大院,而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简易快捷,从微信到微博、从微电影到微视频、从微小说到微散文,“微化”的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甚至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项内容或一种方式;再从传播方式看,从“点对点”的传输到“圈套圈”的分享,“微传播”的规模可能越来越小,但半径却越跨越大,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效果更加有效迅捷,其开放、自由的公共空间也有了更足的涵容与更多的可能性;而从接受模式看,微看、微赏、微阅等“微接受”似乎愈发成为大众文化体验的主流模式,不仅使审美行为进一步个人化、私人化和碎片化,而且使文化效能更具自娱性、利己性和即时性。同时,随着自媒体的普及与升级以及媒体融合的加快,文化产品在生产、传播和接受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以微信朋友圈为例,在不同主体一而再、再而三的“复制”“分享”或“同步”的过程中,谁又能分清哪一环节或哪一部分是单纯的生产或接受呢?于是,“微”已然成为这个时代特有的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
不过,消费和娱乐驱动下的微文化并不值得欢呼。因为其背后的潜能与动因,实际是一种消费机制和娱乐基因。与传统文化或文化传统不同,微文化以消费心理为审美理想、以生活碎片为基础构件,既是市场社会的消费产物,又是大众文化的娱乐行为。当曾被鲁迅先生总结并批判的所谓“看与被看”的文化传染病重新借微文化再次流行之时,那些原本可用来砥砺崇高的文化品格便在这个伟大时代里黯然失色了。环顾周边:微博里除了自言自语就是粉丝营销、微信里不是自娱自乐就是“刷存在感”、朋友圈里不是广告植入就是不假思索的转发、公众号里不是推销自己就是推销别人、微杂志里不是心灵导师就是生活良友,微电影、微喜剧等微视频虽然呈现了载体与途径的新意,但其内容与模式却未发生质的变革,而在微看、微赏、微阅中体现出的种种私人化、即时性、非价值性的选择反而表现出了当前大众文化中某种非理性建构的真实表征。于是,以视听语言为核心的各色“微制造”在生产、传播与接受模式上趋于同质,因快捷而失之神思、因简单而失之内涵、因随意而失之深度、因日常又失之隽永,折射出浮华背后微文化的困境。因此,与微时代、微文化相应的“微批评”亟须探索、亟待呼吁。
顾名思义,微批评就是微型的文化批评(当然也包含甚至主体是艺术批评)。广义的微批评包括所有依托于新媒体渠道、新媒体平台的艺术或文化短评,可以说比“微时代”来得更早,如2008年以前豆瓣社区里的短书评(少于500字)、短影评、短乐评(均少于140字)等;狭义的微批评则既指其依托于微平台,也强调其形式更加短小,主要是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微渠道发表的文化与艺术短评,其互动性和即时性更强,针对性和自主性也更充分。但随着微文化在大众消费意义上的流行,广义和狭义的微批评都还未能很好地引领社会审美的导向及承担文化建构的功能。比如在很多微批评中,发泄的多而思考的少、感性的多而理性的少、个别的多而整体的少、口水战多而思想交锋少、业余水军多而专业权威少、随波逐流的多而独具慧眼的少、源自情绪的多而来自内心的少等等。因此,对微批评的呼唤和建构,就是要在微文化的背景下强调真正有意义、有意味的文化批评决不能淡出、不能失效;强调这一特殊社会评价体系要形成正面的价值判断与审美引领;强调微批评既是针对微文化审美理想和价值标准重构的现实要求,又是一种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渠道探索。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媒介技术革新,基于微平台的信息发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自由快捷,舆论的话语权也逐渐由官方向民间倾斜,呈现出大众化、平民化的趋势,这使得微批评在其意义生成与效能实现上大有可为的同时也有了加以规范和提领的必要。因此,微批评一定要坚定严肃的批评态度、坚持主流的批评标准、坚守高尚的批评品格,发挥其短小精悍、自由灵活的优势,形成具有深刻思想性的文化与艺术批评,切实完成建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任务目标。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