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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以“城市空间协同营造”概念进行规划

    作者:清华大学《城市设计》副主编、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城乡规划所副所长 杨滔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9日 07版)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那么,在以人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规划背景下,我国以往强调物质空间形态的城市规划设计应如何转型?

        从城市规划和设计的理论角度,我们提出城市空间协同营造的概念,即在不同尺度之中、不同人群之间以及不同机构之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通过对空间的认知、占据、建构、管理等,以协同商量的方式,共同营造适合那些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空间形态。大体而言,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⒈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模式,即空间属性的方面,体现为“空间边界”;⒉城市空间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特征,即空间本体的方面,体现为“空间结构”;⒊上述两个方面之间的实时联系或影响,体现为“空间协调”。本质上,社会经济活动是通过对空间的占据和建构而加以实现的。这也是社会利益再分配的一种空间方式。通过对空间的协同营造,将有利于我们在规划实践中优化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审批、项目落地之间的衔接,辅助规划设计实施决策,使得城市或具体建设项目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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