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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观点新闻

    许超(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增加追续权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环节

    作者:本报记者 李苑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李苑)“由于中国没有对追续权立法,很多中国作品在欧洲被拍卖,却无法得到在欧洲艺术品市场上产生并应该分配给他们的版税,这不利于激励艺术家创作。”日前,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许超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普法宣讲会上提出,增加追续权是“文化走出去”的重要环节。

        许超介绍,追续权,即艺术品从第二次出售,通常为公开拍卖起,都要支付原创者部分酬劳,有效期是从作者去世开始的50年内。在国际上,只有双方国家都建立追续权,跨境艺术品交易时才能行使这一权益。目前,在全球艺术家拍卖成交总额排名前十位中,中国艺术家占据6席,百万美元以上成交艺术品数量也远超美国、英国,但由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尚没有规定追续权,所以中国艺术家分文未得。对此,许超表示,保护追续权,符合著作权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艺术品市场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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