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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观察

    改革怎么“落地”

    作者:刘尚希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10日 13版)
    新华社发

        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央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而在财政收入增速下降、地方融资平台被清理、政府债务风险约束趋紧等背景下,积极财政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地”,是一个现实问题。

     

        总的来看,更好地“落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加力,一个是增效。

     

        加力方面,虽然今年中央没有调整财政预算,赤字不可能再增加,但加力的力度还是不小的。一是对地方债进行置换,化解地方债务的流动性风险;二是逐步扩大税收优惠,鼓励创业、鼓励创新;三是积极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增效方面,就是在现有资金的基础上,把这些钱花得更有效率。一是清理财政“沉淀资金”“沉睡资金”;二是改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由过去的补贴变为更规范、更市场化的产业基金、种子基金等方式;三是整合分散资金,更好发挥合力。

     

        税制改革,同样备受关注。今年,推进税制改革,首先要有整体把握。一方面,要改革税收收入制度,即税种的改革;另一方面,要改革税收征管制度,使税收征管过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

     

        具体到各个税种,按照现在财税改革的整体方案,消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三高”(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档消费品)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今年,还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推进环境税改革,并在条件成熟时启动新一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修订。

     

        房产税是个小税种,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房产税,要让老百姓能接受,让社会各个方面参与讨论,最终让利益达到均衡,这样税法出台以后才能真正可操作、可实施。

     

        至于个人所得税,大家更为关注,因为它涉及每个人的钱包。个人所得税在我国每年的规模大致是7000多亿元人民币,占整体税收收入的6%左右。个税改革,仅仅提高起征点,结果只是管住了工薪收入阶层,对调节收入的作用不大,并不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缩小分配差距。同样,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当前在技术上也不能轻而易举实现,要根据我们的国情来考虑。当前,更重要的是,应该把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摸清楚,让真正该交税的人不能偷漏税。个税改革,该在这方面下功夫。

     

        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如何发挥好地方政府的作用,也是一个不能绕开的重要问题,这也涉及财税改革中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目前,从财政层面看,越到基层,支出所占的比重越高。这也就意味着,基层干的事很多,而有的事可能超出了地方或基层的能力。因此,应把支出责任适当上移,减轻地方政府的压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按照能力原则、效率原则、风险原则、受益性原则等,合理地分配事权并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这样才能既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让它们的积极性不至于脱离各种约束的轨道。

     

        按照两级分权思路,“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应在两个层面展开。在国家层面,应明确哪些是中央事权并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事权并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委托地方事权、中央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并明确各自支出责任。在地方内部层面,事权划分应充分考虑人口、面积、发展水平、社会条件和自然生态状况,因地制宜,让地方有充分的自主权和责任约束。

     

        与此相适应,后续改革应建立财政“辖区责任”机制。还要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务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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