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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吉林为社会资本“下乡”开“绿灯”

    作者:本报记者鲍盛华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8日 08版)

        本报长春12月7日电(记者鲍盛华)吉林省日前出台31条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教育事业、农村医疗机构及农村金融服务业等八个方面的农村建设,以期解决农村长期存在的资金短缺、人才不足、发展滞后等问题。

     

        吉林省此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力度空前。在教育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其教师在业务进修、课题申请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医疗方面,确保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农村金融服务业方面,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支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吉林省特别提出,要全力优化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农村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根据实际,制定和落实社会资本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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