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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权威解读·我看“十三五”

    特殊教育办不好 教育不可能现代化

    ——访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汪海萍

    作者:本报记者 陈鹏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8日 04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本报记者就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办好特殊教育的实现途径等问题,专访了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研究的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汪海萍。

     

        记者:“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办好特殊教育”,与“十二五”规划中“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内涵有何不同?

     

        汪海萍:特殊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特殊教育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教育的现代化。此次“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办好特殊教育”,虽然只有六个字,但是内涵丰富。我认为,这个提法的关键在于“好”字。这要求不仅要有规模上的发展,更要强调质量的提高。这是在“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基础上的更高要求,为“十三五”期间我国加快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记者:怎样评价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

     

        汪海萍: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政策保障显著加强,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明显加大,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展,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达到历史新高,为“十三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密集制定和发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政策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累计投入54亿元,支持中西部地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和改扩建。中央特教专项补助经费从2010年的2500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4.1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截至2014年,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约39.49万。实名登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从2010年的14.5万人减少至2013年的8.3万人。视力、听力以及智力残疾学生入学率提升,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学生人数逐年增加。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人数明显增长,2014年全国在园残疾幼儿约2万人,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7227人,中职11671人,当年全国共招收残疾大学生9542人。

     

        此外,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底达4.81万人,比2010年增加21.2%。2012年,特教师资培养首次纳入国培计划,现已培训特殊教育骨干教师6000余名。

     

        记者:发展特殊教育面临哪些困难,怎么样提高水平和质量?

     

        汪海萍:起点低、基础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仍是特殊教育的突出短板,办好特殊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努力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机会。要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特教班以及特教学校学前班规模。加快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拓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扩大残疾学生招生规模。

     

        其次,在普及的同时,设立相应的教育教学标准。通过颁布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出版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控标准,出台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工作标准,构建特殊教育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提升。

     

        最后,还要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督促和推动各省出台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

     

        记者:办好特殊教育,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

     

        汪海萍:推动特殊教育立法,强调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按照“特别扶助”原则,通过倾斜性保护,为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实现提供“强大的制度依托和现实保障”。

     

        由于地市、县乡等基层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一,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和特殊教育管理者仍将特殊教育定位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而非残疾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必须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履职的意识,将残疾儿童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综合督政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在提高各级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的同时,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也应得到改变。目前,只有基础教育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特殊教育机构,我建议,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有效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职责分工,在教育行政框架下,设立专门独立的机构,对特殊教育进行规划、管理和引导。

     

        此外,还应继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把提高特殊教育就学机会和普及水平作为政府“保基本、惠民生、促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本报记者 陈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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