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24年以来中央首次对农垦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新时期农垦改革应遵循怎样的路径?如何监管、保护和盘活农垦国有资产?如何改革农场办社会的职能?在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和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王守聪对此作出回应。
如何推进集团化、企业化改革
农垦事业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60多年来,农垦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国际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目前,农垦耕地面积近1亿亩,粮食总产720亿斤,商品率高达90%,天然橡胶、棉花、牛奶、糖料产量分别占全国的45.9%、27.3%、11.6%和6.3%。
然而,就是这样的现代农业“国家队”,在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问题已经成为农垦事业发展的突出障碍。
“长期以来,农垦兼有区域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特征,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也是在长期开发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但是它的基本属性是企业,本质上还是以国有土地为依托,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性组织。”杨绍品指出,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就是要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的要求,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集团。
杨绍品指出,农垦未来改革路径主要有三点:一是要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同时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的改革;二是要打造现代农业企业集团,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垦区集团改革加强优势资源的聚集和整合;三是大力推进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构建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如何保护盘活农垦国有资产
此次农垦改革涉及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应如何监管、保护和盘活这些国有资产?对此,杨绍品回应表示,农垦经过60多年的开发建设,企业资产超过1万亿元,还不包括土地等资源型的资产,这1万多亿元资产分布在农、工、商等多个行业,类型多种多样。
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资源型资产。杨绍品介绍,全国农垦系统占有国土面积37.1万平方公里,其中有9316万亩耕地,2.3亿亩草地,5955万亩林地。“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农垦国有资产的权属不是很清晰,出资人职责不是很明确,管理也不是很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垦国有资产的流失。”他说。
在杨绍品看来,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就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未来还要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意见》明确规定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使用的原来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同时也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这对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放大农垦国有资本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王守聪说。
如何改变“既办企业又办社会”现状
当前,农垦改革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农场既要办企业又要办社会,如何推进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对于改革推进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共有288个边境农场,这些边境农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承担了发展科教文卫社会事业、建设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的职能。十几年来,农垦系统正在逐步推进社会职能分离移交,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
“目前,农垦的公检法职能移交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大部分也已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与其他工商企业不同,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切割的办法全部移交出去。对此《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杨绍品说。
“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将属于政府职能的事情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和社会职能按照各自规律高效运行、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杨绍品说。 (本报记者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