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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原秘书长、研究员 杨金海 《光明日报》( 2015年12月07日 16版)
    杨金海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纳入“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标志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已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对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必由之路。第一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后三个“全面”即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第一个“全面”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格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特征是推进治理现代化。抓“治理”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的“新”之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治理整顿,既要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较高速度,又要消化和解决长期积累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问题,使改革、发展、稳定、治理等各项工作目标更明确,方向更正确,制度更规范,打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升级版。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对中外现行国家治理体系的比较研究,需要了解我国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中优秀治理思想和实践经验的研究借鉴。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时代性课题,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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