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2月1日电(记者刘鹏)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将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落实在法律条文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监测、预警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组织实施。”这是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的一项创新,是全国首次将防震减灾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地融合到一起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还结合青海的实际,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宗教场所安全教育内容,教职人员应该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