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会议旨在努力就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问题达成协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1994年3月21日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即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确定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的义务以及承认发展中国家有消除贫困、发展经济的优先需要。
截至2013年7月,《公约》共有195个缔约方,其中,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也是《公约》的一个缔约方。《公约》常设秘书处在德国波恩。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该《公约》。
缔约方会议是《公约》的最高决策机构,自1995年3月首次在柏林举行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并达成一系列成果。迄今,缔约方会议已举行20次。
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定了第一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的减排指标。
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确立了“巴厘路线图”,建立了双轨谈判机制,即以《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和《公约》长期合作特设工作组为主进行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2011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第17次缔约方会议,决定设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负责2020年后减排温室气体的具体安排。
2012年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为38个发达国家缔约方设定了2013年至2020年的第二承诺期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