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改革方向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此举将对养老制度改革带来怎样的影响?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实惠?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养老统筹:增强公平性
当前,我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步入老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不断增加,未来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面临很大挑战。
人社部报告显示,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但是据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地区仅止于制度或者通过很小比例的调剂金形式部分统筹,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青海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其他地区基本都是停留在县(市)级统筹阶段。
“目前全国各地都出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办法。然而,由于地区之间存在负担比的差异,导致缴费压力轻重不一,资金余缺各有不同。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金维刚指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可以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切实发挥互助共济的功能。
金维刚进一步分析指出,实行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
“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基本养老金的筹资和支付责任,明确双方的事权与财权相对应,各负其责,共同支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的平稳运行。随着全国统筹的实现,将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金维刚说。
待遇调整:与工资增长挂钩
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方面,自2005年以来,为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偏低和“双轨制”导致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差的问题,国务院已经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每年提高10%。
“这种措施对于解决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低、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多年来采取行政手段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使制度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受到影响,没有形成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金维刚指出。
此外,经过连续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少数地方出现一些企业在职人员工资低于当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倒挂”现象。同时,连续十多年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也导致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压力,使一些地区的基金积累不断减少,难以为继。
金维刚表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适当考虑相关因素,既要使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和逐步提高,又要将待遇调整控制在基金和财政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基本养老金调整要形成与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机制。同时,要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统筹各类人群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
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长期以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为解决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时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政府确定。这一减费措施实施之后每年可以减少企业和员工缴费负担400多亿元。
今年6月,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这一政策之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另一方面,目前城镇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率合计接近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30%,仍然处于负担较重的状态。
“因此,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此,今后要尽可能适时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随着今后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明显改善,基金筹集、调剂和支付能力增强,可以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同时,要通过深化医改和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有效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努力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为部分费率较高的地区适当降低医保费率创造必要的条件。”金维刚指出。
(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