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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阳儒阴法”是中国文化的主流

    作者:王晓波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30日 16版)

        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大概从太史公开始,至少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中国文化的主流就是儒家。这是个天大的误会。儒家主张封建,秦汉以后有没有封建?儒家主张井田制,秦汉以后有没有井田制?都没有。萧公权就认为,儒家讲仁义道德,法家讲制度,秦汉以后整体上都是法家。所以我在《韩非思想的历史研究》一书的看法是“阳儒阴法”。伦理学是儒家,政治制度是法家。这是很奇妙的结合。“阳儒阴法”的制度,两千多年历朝轮替,但这个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有人认为,中国没有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社会的有序性是最好的。美国的民主制度200年,中国的“阳儒阴法”却已2000多年。秦亡看似法家思想的缺点,但我认为秦之所以灭亡,是因为其实际行为超越了法家思想的界限。韩非子曾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因为下雨迟到就要杀人,这符合人情吗?这是违背人情的,不合人情的。秦始皇迷信法治,而法家是根据现实而制定法律的。不是法家有太多的问题,是秦始皇的政策问题。因此,历代学者对法家的看法,大部分我是无法接受的。首先,中国社会是“阳儒阴法”,并非大部分学者所主张的“独尊儒术”。其次,从胡适之到郭沫若,他们都认为韩非子主张性恶。然而在我看来,韩非子根本不认为有先验的人性论。性恶也好,性善也好,这些都是天生的、先验的人性论。韩非子所讨论的始终都是人情,而非人性。好利恶害是人情,不是人性。我无法接受性恶论、性善论的说法。另外,一些学者,包括陈启天在内,都认为法家是从管子开始的。我不同意这个看法,因为管子没有铸刑书。《汉书·艺文志》将李悝作为法家第一人,我也不能同意。

     

        我认为无论从事迹还是思想来看,子产才是先秦法家的先驱、第一人。首先,如果没有公布法,就没有法家。其次,法家所主张的两点:人情好利、严刑峻法。这些都是子产的主张。所以我认为法家是从子产开始的。这次会议交给我们的题目是“法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我想起子产给叔向的回答:“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救世,这就要求变法。所以,法家的思想,就是从“吾以救世”开始的。所以我也许会与传统学者唱反调,不但以子产为法家的第一人,而且认为子产开启了法家的政治和政策。请注意,我这里没有用“法家思想”,而是说法家之治。在全世界范围内,大家研究政治思想都要研究其经济背景,而这正是唯物史观。

     

        子产为何要变法?子产的变法并非无缘无故,其所在之世已经维持不了了,所以他要救世。他所在之世为何维持不了了呢?我们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农业的问题。上海博物馆挖出一条铜牛来,铜牛鼻子打洞,这说明当时已经开始在农业中使用畜力。在此之前,生产工具非常简陋,如贝壳、石头,因此,耕田需要大量的人力。正如《诗经》所言:“十千维耦。”要动员如此多的劳动力,只有通过政治手段。因此周初以来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封民封土。君子居于国中,而民居于野。以鲁国而言,被封之民为殷民六世。因此,只有了解这个背景,我们才能够了解孔子在《先进》篇中所言“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的深刻含义。以今天的思维来看,我们很难理解孔子的这个观点。但是,这里所讲的“野人”,实际上就是殷民。孔子也讲得很清楚:“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所以,所谓“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其实也就是“先进于礼乐,殷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其实也就是“后进于礼乐,周人也”。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实际上就是周丧失了礼乐,就到野中求之于殷人。在农业具备了牛耕和铁器的条件下,就不需要动员庞大的劳动力来开荒。但是,新的问题产生了,即人口数量的几何级膨胀。正如韩非子所言:“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耕地的数量有限,无法满足大量人口的生存。面对这一压力,人们只能选择“辟草莱”。而这一选择,逐渐地动摇了井田制度。这样,我们就读懂了孟子的言论:“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之所以反对开荒地,是因为其动摇井田制。随着人口的增长与“辟草莱”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不缴税、不纳粮的私田农。随着时间的发展,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即向私田农收税,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相应地,私田制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另一部分面临生存危机的人则到了国中,成为国人,给国都政治带来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子产颁布了刑书。刑书的具体内容我们并不清楚,但我们知道一个反面教材,即晋国大夫叔向对刑书的反对。叔向认为:“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人民热衷于争讼,名家也就随之而生。后来晋国铸刑鼎,孔子也加以反对。然而,法治的思想依然在不断地发展。

     

        子产之后,又有李悝、商鞅、韩非等人。商鞅至秦国而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这样的情形下,商鞅被车裂。商鞅与吴起都因损害贵族利益而身死。吴起死后,变法不存;商鞅虽死,而商君之法仍存。随后,沛公入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形成了汉律,一直沿革到了《大清律典》。我们可以看到,法家之治的形成,其来有自。更有汉宣帝“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之言,这也说明中国社会向来是“阳儒阴法”。这也相应地佐证了中国的法家之治起源于子产,而子产的思想又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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