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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8日 星期六

    建设廉政文化要做到“四个结合”

    作者:湖北省黄冈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王立兵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8日 08版)
    王立兵

        廉政文化是廉洁文化的“龙头”。要借鉴禅宗精修“戒定慧”、力戒“贪嗔痴”、皈依“觉正净”的理念,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教育与引导相结合。法律法规跟佛教的戒律一样,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但如不被人们信仰,就是一纸空文。因此,要正视廉政教育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功能,坚持既重惩戒又重预防,既重处罚又重教育的科学思维,创建更多的教育阵地,创新更多的教育方式方法,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营造全社会廉洁的良好氛围。这种教育应当经常性、长期性地开展,并使之制度化,就像佛教弟子,“经”必须天天念,“功课”必须天天做。

        二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禅宗思想带给我们的一大启示,就是要树立自省意识,从自律下手,不断完善自我;同时要制定规则和制度,以他律的形式,时时为道德实践主体提供明确的指引。自律与他律相辅相成,缺其一则廉洁根基不稳。可以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是建设廉政文化的“方便法门”。当前,我们的规章制度还存在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与形势发展不同步、涵盖面不全的问题,需要继续借鉴完善。

        三是管理与监督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佛教禅宗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相当完备,对于今天的廉政建设是有极强的借鉴意义。要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

        四是扬善与惩恶相结合。“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佛法最根本的纲领。由戒生定,由定发慧,禅宗关于行善止恶的教化,客观上具有匡扶人心、淳正世风的伦理价值,剥离其唯心色彩,对于弘扬正气、抑恶扬善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要弘扬清明廉洁的“善性”要求,另一方面要高悬惩恶“利剑”,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违法成本,对贪腐现象坚持“零容忍”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姑息放过,让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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