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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6日 星期四

    金融改革的宏观思考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陆磊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6日 15版)
    陆磊

        我国金融改革应从宏观调控改革、货币政策转型、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价格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构建多元业态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加以考虑。

        宏观调控改革。宏观调控应符合更加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的需要;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两方面的作用,统一货币政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职能;中央银行资产结构调整要满足国内流动性的基本需求,积极向以利率为主的价格型调控方式转型。

        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企业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范围;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和利率传导机制,不断增强利率调控能力和宏观调控有效性,继续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化解高杠杆率风险同时使资源配置更加市场化。

        构建多元业态金融服务体系。以多元金融业态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完善支持普惠金融的财税、监管与货币制度体系;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发展股权众筹,发展知识产权交易等要素资本市场,发展创投基金、风险资本等创新创业型直接投融资机构,加快创业板发展;创新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方式,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探索股权和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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