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不仅是引领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而且还是克服经济进一步下行风险、避免结构性失衡带来深层次矛盾发生的关键步骤,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举措。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误区
目前,内生性创新能力较弱是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屏障。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首先深刻认识其推进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种种误区。
误区一:创新驱动的内涵就是技术创新。从内涵上看,不少人先验性地将创新驱动看成是技术创新,认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一大批国际领先成果,让自己在技术上摆脱受人掣肘的窘境。很显然,这是对创新驱动内涵把握和理解得不到位,因为创新驱动在本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仅包括技术创新,而且还包括产业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等多方面内容。以制度创新为例,它是对旧有制度结构和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是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解决当前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制度层面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动态“创造性破坏”过程,这本身就包括在创新驱动的内涵之中。
误区二:创新驱动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再次高速增长。从目的上看,由于对未来经济增长率及其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感到悲观,部分人寄希望于创新驱动,认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目的就是要推动经济再次实现高速增长,从而避免出现“中等收入陷阱”等问题。很显然,这是对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忽视和对当前我国客观形势的误读。经济规律表明,一国或地区经济在经历高速增长过程之后,会进入一个缓慢调整或增速相对较低的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一国或地区经济结构得不到有效转型,可持续性的经济增长将难以为继。我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目前正处于“换挡期”,这是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客观现实背景,而不是未来愿景,当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最重要目的应该是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误区三:创新驱动的手段就是持续加大要素投入。从手段上看,许多人都认同要通过持续加大要素投入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但由于意识到与发达国家存在的显著差距以及追赶的紧迫感,部分人开始过度强调加大要素投入的作用。实际上,要素投入只是创新驱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过度强调加大要素投入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风险因素的存在和资源结构性匹配的缺乏往往使大量投入无法有效变为产出,最终会使创新驱动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以资源结构性匹配的缺乏为例,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大量金融资源长期囤积于具有垄断性质的银行部门,而银行信贷的主要对象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相比而言,具有较高效率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则面临“融资困境”,这种“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同时并存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阻碍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
加强与创新驱动相关的理论研究,深刻把握其内涵外延。创新驱动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体系,而是早已有之,但它始终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由于不同情景所赋予其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具有与时俱进的特征,在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加强与创新驱动相关的理论研究,探索其在中国情境下的独特内涵外延,为未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以创新模式为例,相对于发达国家对原始创新的重视,发展中国家受限于本国国情,可能更应该讨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适宜性。
科学认识创新驱动与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创新驱动不仅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在保证质量基础上的中高速增长率才更为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是生产要素在各部门间充分流动的过程,它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质”上促进经济增长;创新驱动可以提供如技术、信息、知识等高级生产要素投入,从“量”上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能够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促使消费结构发生改变,进而引致生产结构、劳动就业人口结构在各经济部门间的变化,最终优化产业结构。以现代农业为例,其产生与发展就是以电子通信、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的产业间融合过程,它不仅将传统农业中的农作物种植、第二产业中的农产品加工制造和第三产业中的市场销售与服务及金融支持等有机融合在一起,还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产业、利用农村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实现了农业产业新业态的变迁;反过来,也提升了相关产业产值和附加值。
合理配置创新驱动所需要素投入,积极发挥其最大功效。目前创新驱动所需要素投入配置过程中的扭曲现象严重,比如,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缺少开放共享的创新网络和相应的政府采购订单需求;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创新驱动所需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力度较小;相对于应用型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基础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较少;相对于学历型劳动力,技能型劳动力供应不足。未来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完善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创新机制,要根据地区特点统筹协调东、中、西部政策支持力度,要更加重视基础性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要建立和完善以培养技能型劳动力为目的的职业教育体系。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实践表明,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很可能会造成资源错配,将调节机制还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深化“顶层设计”等经济体制改革,有效约束自身行为,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有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严格的审计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就能充分释放改革的制度红利。此外,政府还要积极引导各方参与创新活动,通过加大激励力度等方式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让创新驱动真正走上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研究”首席专家、山东大学教授,课题组成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