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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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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理申诉,促“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李志臣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23日 10版)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利于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CFP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图为一名律师在山东高院律师值班室内接待申诉人。段格林摄

        签了离婚协议后,牛军(化名)反悔了。

     

        家住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的他觉得,当时在法院主持下与前妻分割的两套房产应该属于婚前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牛军坚持要求法院重审此案,并不断上访长达七八年,直到律师的出现。

     

        今年6月份,山东省律师协会指派的律师,给牛军讲解了当年签下的调解书的性质,并设身处地分析了案件形势。牛军最后决定,不再上访了。

     

        “听了律师的说法,我才明白当年签字就代表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而且现在确实也没有新证据,事情过去了这么久,不再折腾了吧。”他说。

     

        长期以来,涉法涉诉信访“案结事不了”现象突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部分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山东等地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形成了坐班值守型、专案专人服务型、专家评查型和代理型等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肯定了各地的做法,也将其推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评价。

     

    让律师唱主角

     

        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大都会请律师,但是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绝大多数却选择上访,极少找律师代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成武分析,从申诉人角度看,部分申诉人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谋求不当利益,“不愿找”律师;申诉人多为经济困难群体,“不能找律师”;部分申诉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不会找”律师。而从律师角度看,代理申诉案件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律师“不愿代理”;担心当事人缠访,“不敢代理”;此外,申诉案件均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绝大部分案件确无问题,“不能代理”。

     

        为此,《意见》提出,根据信访人和信访案件实际,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综合运用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释法析理、情绪疏导、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各种方法,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表示,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另一方面向信访人释法析理,帮助他们理性申诉,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无偿公益为原则

     

        《意见》提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以无偿公益为原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从实际来看,涉法涉诉案件上访人大多家庭贫困或者存在“因访致贫”情形,往往无力支付律师费。实践中,各地纷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援助等形式为信访人提供服务。

     

        在北京,接待信访的律师每上一天班发放300元,向政法机关提出一次法律意见书,补贴2000元。在湖北恩施,目前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专项资金600余万元,以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运转。

     

        《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必要经费。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良指出,不同于一般诉讼中的律师服务,申诉代理律师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多,从制度的长久实施看,要通过一系列举措将资金保障制度常态化、持久化。

     

        “从目前调研情况看,一些法院受财力、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畏难情绪,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认为,“完善的激励保障制度是释放律师活力的有效举措。要落实《意见》的要求,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尽可能给予律师充足补贴,让参与的律师在经济上不吃亏。”

     

    律师不是“说客”

     

        今年年初,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梅接待了一名因不服法院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已上访10余年的老上访户。

     

        “一开始上访人对我们有戒心,她认为律师就是法院的‘说客’,是帮法院说话的。后来接触多了,才慢慢接受、信任了律师,也愿意配合我们的调查工作。”李梅说。

     

        《意见》明确要求,自愿平等是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基本原则,律师应当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

     

        “自愿代理是律师代理申诉机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律。”张成武表示,在山东施行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新机制下,法院既不给律师分配案件,也不强制当事人找律师,申诉人完全凭自愿找律师进行咨询,与律师自愿达成委托协议。同时,申诉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律所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并不影响其他律师的代理权利。

     

        数据也证明了律师并不是“说客”。截至今年10月30日,山东省值班律师共接待申诉咨询案件4355件,其中,申诉人当场同意不再申诉的2033件,达成初步代理意向的207件,法院受理审查值班律师代理申诉案件62件,化解积案106件。

     

    多方联动化解纠纷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很多属于“骨头案”“钉子案”,需要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律师等多方合力,才能有效化解纠纷。

     

        顾永忠认为,政法机关尊重律师的独立地位,充分支持、配合律师的工作,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王其江强调,为了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地要对律师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

     

        《意见》提出,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张成武介绍,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或因上访致贫的申诉人,单靠一方力量是难以有效化解的。山东法院与值班律师相互配合,采取弥补瑕疵、经济帮扶、赔礼道歉、司法救助等措施,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促使上访人息诉息访。

     

        今年10月,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及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除律师外,部分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及社会知名人士也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中。

     

        “以往只有律师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化解中,律师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名义对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往往不易被司法机关接受。而我们中心顾问团队来自五类人群,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案件评查的结论更有说服力,既容易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也容易被信访群众信赖。”该中心主任王越宏表示。

     

        (本报记者 靳昊 李志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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