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冯蕾、鲁元珍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这意味着进一步放松价格管制,增加价格弹性,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到天然气领域,就是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下一步,将加快推动非居民用气公开透明交易,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