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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刘莲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善用法治思维保护乡村文化和古村落

    作者:刘莲玉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15版)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乡村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所在,传统村落浓缩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承载了中华民族太多的历史记忆。但是我们也感到,目前保护乡村文化,保护传统村落真的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土机所到之处,能不能手下留情?这背后体现的是发展理念。保护乡村文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的大局。

        推进湖南的乡村文化保护与建设任重道远。湖湘文化源远流长,湖南还拥有很多红色村落。湖南是中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沈从文描写的吊脚楼,就是湘西凤凰最有个性特征的文化符号。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这些美好的东西正面临着挑战。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实体建设,轻文化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村落文化古迹和民间习俗的保护远远不够。

        当前,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善于用法治思维保护古村落,应该对文化立法给予更高的重视。以往我们立法就是重经济立法,轻社会立法,尤其是对文化领域的立法仍是一个“短板”。湖南目前已经在研究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但总体上仍较为滞后,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下一步还要加大立法的进度和力度,为乡村文化和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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