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在这方面,可以将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探索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经济升级的突破口。
我国目前获批建设的4个自贸试验区中,上海的定位是整个国家的战略性龙头自贸试验区,福建和广东则立足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天津主要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从三个战略支撑带来讲,目前还没有一个服务于中部内陆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从国际上看,自贸区除建在港口和沿边地区,建在内陆地区的国际机场甚至铁路交通枢纽的也有一定数量,比如韩国仁川机场和巴西玛瑙斯自由贸易区,都是内陆地区自贸区成功的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放眼我国,幅员辽阔,在中部内陆地区实施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对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加快探索内陆地区自贸试验区实施政策符合国家整体战略部署,可以全面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强化“一带一路”西向开放、东向联系、空海衔接、陆海联通,深入推进中部崛起,加快东中西互动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其次,有利于辐射和带动中西部地区直接参与全球资源聚集和整合。受益于自贸试验区的集聚效应和政策叠加效应,内陆地区必将大大提高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参与国际市场和国际分工,有效助推中西部地区适应国际新规则的能力,提升其产业开放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再次,有利于促进内陆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条件成熟的内陆地区推广自贸试验区政策,可以使内陆地区利用更加开放、灵活的政策,促使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保险、商贸、商务、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外来企业和技术的引入,促进产业高端化,对内陆地区产业转型产生示范效应,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最后,有利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中西部地区与国际贸易投资和流通消费接轨,构建大流通、大市场发展格局,进而探索一条经济跨越式发展道路。
探索内陆地区自贸区政策的基本路径,应借鉴国外经验,创新开放制度;整合区位优势,拓展开放通道;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开放环境;参与全球分工,坚持错位竞争。重点要实现从综合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从境内关内到境内关外,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从政策红利到制度红利的四个转变。
从国际经验来看,内陆自贸试验区的建立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共性:一是较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二是广阔且不断壮大的经济腹地;三是强劲的产业和服务支撑以及丰富的人力资源;四是融资、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健全高效的配套服务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因此,内陆地区要推行自贸试验区政策须做好几个方面工作:
一、内陆地区推行自贸试验区政策在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中应体现出内陆地区的创新特色,这与上海、广东、福建、天津自贸试验区应有显著不同。其定位应走内外贸并重的发展模式,为内陆地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的便利,努力发挥内陆腹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式联运与转口服务功能。
二、应本着梯次推进、有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探索构建必要的保障机制以及事后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违法行为。
三、要明确功能定位与组织体系。比如,自贸试验区的各功能区之间如何分工协调,每一个功能区内部的园区定位、功能与规划的关系如何协调等。
四、加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环境建设。精心设计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做好专业人员培训、信息系统建设、业务流程梳理、相关政策落地等工作;强化平台建设,强调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市场机制创新;加快内陆地区立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要细化各项实施内容。制定“内陆版”的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开放,创新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分账核算”管理模式;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完善大通关体系;深化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推出转口贸易、离岸贸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多元贸易模式。(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