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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陈光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保护传统乡村重在尊重农民的主体意识

    作者:陈光金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9日 15版)

        乡村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必须考虑农民的需要、利益、情感,脱离了农民这个主体来谈乡村文化,是不切实际的。

        随着当代中国农村经济的变迁和发展,乡村文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冲突。比如,人口转移对乡村文化发展产生冲击,农村“空心化”,社会分化背景下的多元价值观冲突。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首先,乡村人口的城市化转移尚未结束,部分村落的消失不可避免,不再能够承载农民的希望和生活。其次,乡村社会的空间结构调整还在路上,乡村社会的分化还没有完成,多元文化在乡村场景下的互动、交融甚至冲突的过程也远未结束。

        如何谋划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我想,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是尊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二是尊重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权利;三是乡村文化保护与发展并重;四是实现多元文化的有机整合,尊重地方性,保护多样性;五是加强资源支持,增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六是加强研究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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