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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对策建议

    环境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作者:马志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07版)

        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而环境审计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探索以环境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高环境审计意识。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政府部门对环境政策贯彻执行不力,个别地方依然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等等。作为环境监督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环境审计有助于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环境,促使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政府层面,环境审计在降低环境治理成本、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企业层面,环境审计能够促使企业提升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而有利于企业实现价值增值;在社会层面,环境审计公告的及时发布,能够揭示环境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以及审计处理处罚整改情况,进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为了使环境审计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重视与支持,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审计意识,必须加大对环境审计的宣传力度,重视民众的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加深社会公众对环境审计的感性认识,促其支持配合环境审计工作。可以通过提供审计组的公共邮箱、热线,建立有偿激励制度等手段,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审计线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审计的热情。

     

        加强环境审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审计能力建设是提高环境审计质量、保证环境审计顺利开展的根本途径。环境审计能力建设离不开审计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环境审计队伍建设是环境审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环境审计范围广,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其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懂得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绩效审计等专业知识,还要求审计人员掌握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环境法律法规、社会学、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因而,拥有一批熟悉环境审计业务流程、掌握审计与环境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的审计人员是顺利开展环境审计业务的重要人力保障。可以采取引进各种专业人才、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工作、开展在职教育培训等多种措施改善目前我国环境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环境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与拓展是环境审计能力建设的技术保障。审计机关要充分把握生态环境问题的发展动向,密切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推广科学、可行、高效的环境审计技术方法。针对当前技术变革带来的机遇,审计机关应加强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大数据、云计算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应用于环境审计的战略规划,提高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利用能力。

     

        坚持政府环境审计的主导地位。环境资源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在自由市场中,环境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与外部性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失灵。此时政府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手段弥补市场失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纠正环境资源外部性、进行环境治理可以采取法律、信息规制和经济激励等手段,而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政府环境审计也应在环境审计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政府环境审计的主导地位,就要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环境审计的地位、权限、职责与范围,实现有法可依;要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及时公布企业环境治理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情况、环境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要加强环境政策审计,开展环境政策制定审计、环境政策执行跟踪审计与环境政策终结审计,对环境政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以及政策执行的效率效果进行鉴证、评价。另外,还应在坚持政府环境审计主导地位的同时,积极引导内部环境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的健康发展。

     

        完善环境审计问责机制。环境审计问责机制就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环境责任履行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完善环境审计问责机制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要完善环境审计问责立法。依法问责是环境审计问责的基本要求,必须关注环境审计问责主体、范围与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制定统一的环境问责法律法规,解决好问责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明确环境审计问责内容。根据政府与企业履行公共受托环境责任方式的不同,环境责任可分为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与监管责任。在明确界定环境决策责任、执行责任与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对环境法规、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环境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环境项目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对不履行环境职责、不当履行环境职责、违反环境法律、社会公德、生态道德的集体或个人追究环境责任。要重视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环境审计问责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制度漏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确保审计结果的充分有效运用以及问责的公平、公正、公开。审计机关应将出具的环境审计报告移交至主要的环境监管部门,同时也可以通过直接追究责任和移送处理等方式,对相关环境责任单位和环境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除了审计机关外,环保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也应加强环境审计结果的运用。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与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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