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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星期六

    天津: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便民利民

    作者:本报记者 陈建强 光明网记者 朱斌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4日 03版)

        这几天,户籍为河南省沈丘县冯营乡的赵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急需办理护照的她,因身份证损坏无法办理,又因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回老家换领。就在左右为难的时候,她通过“平安天津”微博得知在天津市内的受理点就可办理居民身份证后,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没想到几分钟的时间,所有手续就已办妥。赵女士非常满意,她对这样的便民服务表示支持,并希望将来能扩大受理范围,让更多省市的流动人口受益。

     

        据介绍,早在今年6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就作为公安部试点单位,与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展“一对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居住在对方省市内的天津、河南居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在天津大中专院校上学的河南户籍学生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凭学生证在津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另外,换领的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截至目前,共有316名河南户籍在津居民、22余名天津户籍在河南居民异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李晞告诉记者,试点确立后,该局就组织技术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建成了“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平台”,并结合天津地域和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分别在位于天津中心城区的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以及塘沽的滨海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设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窗口。

     

        随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天津市已经从11月开始将工作模式从“异地受理、户籍地制作发放”模式转为“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模式,即:天津市受理,河南省审核签发,天津市制作发放证件。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已经与河南省公安机关配合进行系统升级改造,具备了在全局推开“异地制证”的条件,11月下旬天津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将全部开通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业务,让在天津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就近异地办证,享受更好的服务。

     

        李晞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便利,为居民身份证的社会应用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是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本报记者 陈建强 光明网记者 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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