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王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据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将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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