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当前经济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可以释放改革红利,实现农民安稳致富。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城乡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决定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配套的金融工程系统来进行支持。
新型城镇化是产、城、人和金融的集聚和融合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可以界定为产业城镇化、空间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和金融城镇化,其中产业城镇化是支撑,空间城镇化是载体,人口城镇化是目标,金融是推动城镇化的工具。产业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中的核心环节,为空间城镇化提供经济支撑和建设需求,也为农民市民化提供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空间城镇化以城镇和城镇群建设为载体,为产业城镇化和农业人口转移提供基础设施。人口城镇化是人口由乡村向城镇转移,收入提高,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新型城镇化涉及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也蕴含着金融风险。金融体系可以筹集和分配资金,筛选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各类风险,引导和整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和政策资源投入城镇化建设,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手段。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进展,城镇化率上升,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影响新型城镇化推进。一是目前城镇化建设以地方政府推动为主,存在片面追求城镇规模扩张和房地产化的倾向,对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参与度重视不够。在当前经济增速下行的背景下,不仅地方政府财力下降,而且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能力受到限制,由政府继续主导城镇化投资面临困难。二是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发展程度不高,本地特色产业发展缓慢,产业性基础设施不足,难以保证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性。三是农民参与城镇化的渠道有限,缺乏利益分享机制和稳定的社会保障,生活质量有待提升。四是金融体系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不够。目前对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作用有限,资金缺口较大;金融体系以资金供给为主,项目筛选、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发挥不够。
建立新型城镇化金融工程系统
新型城镇化金融工程以宏观金融工程思想为指导,以“金融驱动产业化,产业推动城镇化,产业反哺农民”为原则,从价值创造、资金筹集、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方面进行结构化设计,建立合适的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实现风险可控条件下可持续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金融工程包括产业城镇化金融工程、空间城镇化金融工程和人口城镇化金融工程三个子系统。
产业城镇化金融工程子系统是以特色产业和产业链为平台,分析产业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增值空间,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实现产业成长。具体而言,立足于县域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实际,以金融资源为核心并以其带动其他资源,以核心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推动特色产业的成长和转型升级。在产业链前端,金融支持以项目筛选、资金筹集和风险控制、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为主;在产业链中后端,金融支持以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获得产品定价权为主。
空间城镇化金融工程子系统是指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构造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为产业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提供物质载体。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资金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解决。对于产业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或社会资本单独建设的模式,采取项目融资的方式,从设计、投融资、建设、维护、风险分担等环节加强管理,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对于经济效益好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单独组建项目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人口城镇化金融工程子系统是指通过自有资产注入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农民参与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反哺,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使农民市民化具有可持续性。产业反哺农民包括直接反哺和间接反哺两类。直接反哺指产业收益通过工资和分红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引导和激励农民参与特色产业发展。间接反哺指将部分产业收益用于当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比如住房补助、技能培训、教育补助和文化补助等,提高农民有形资产、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帮助农民建立个人的永久性资产。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提升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水平
建立新型城镇化的金融工程平台。以新型城镇化金融工程平台为中心规划和建设涵盖产业、基础设施和人口转移的多层次结构化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工程平台定位为公共服务平台,吸纳不同性质的投资主体参加,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设和运行。
充分发挥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作用。支持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引导非正规金融阳光化,推动区域性资本市场和各类金融要素市场与新型城镇化对接,开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产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本地特色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在区域性资本市场上市,形成特色板块,同时建设产业性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推动产业的成长和成熟,营造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基础。
建立产业反哺农民的机制。按照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建立账户,拓宽政策性保险机构的服务范围,提高农村保险覆盖面,同时通过现金分配、基金分享、股权分配等方式使农户分享城镇化建设的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相互隐含担保的金融部门与政府间风险反馈机制研究”[14YJC79010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