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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作者:本报记者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3日 08版)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陈海波)针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流动人口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日前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会上解释,按照以前的政策,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需回到户籍地去审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二孩生育不再需要审批,而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预计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数量会大幅度上升。

     

        王谦介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在已经把原来用于一孩登记的有关工作程序扩展到二孩。而且,将这些程序通知到基层,指导基层加强流入地和户籍地的信息沟通,把网上办事工作进一步往前推进。目前,我国已启动流动人口婚姻证明电子化改革,浙江等12个省市已经取消了纸制婚育证明。

     

        “这项改革目的就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信息的互联互通,改变过去流动人口外出需要事先获得纸质证明的模式,这为流动人口在异地获得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很大方便,减少了群众的麻烦。”王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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