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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澜湄六国合作进入新阶段

    作者:本报驻曼谷记者 马勇幼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10日 12版)

        澜沧江—湄公河流经中、泰、缅、老、越、柬6个国家,全长4880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养育次区域人口达3.26亿。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愿积极响应泰方倡议,探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由此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近日,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副会长、前驻泰国大使张九桓在曼谷就“澜湄合作机制”筹建情况接受了中泰记者联合采访。他表示,澜湄合作机制第一次外长会议将于11月12日在中国云南省景洪市举行,届时将宣布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未来还将建立包括领导人会议、外长会议、高官会议及其他工作层面在内的多层次合作机制。

     

        2015年,6国已经召开两次高官会议和一次工作组会议,在合作机制的目标、重点发展领域和运作方式上已经达成初步共识。张九桓介绍说,合作将涵盖三大部分:一是在政治上,致力于加强互信和相互理解,维护和平与稳定;二是在经济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投资和贸易,减少贫困,缩小发展差距;三是在社会文化上,提升人文交流,促进人员往来、民心相通。目标是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6国建成一个平等互利、团结合作、发展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张九桓认为,澜湄合作机制开放包容,涵盖各个领域,由6国共同主导,便于6国共同协调,有利于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与已有机制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尽管已经建立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湄公河区域合作、湄公河委员会等机制,但已有机制都只是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问题或者由本地区以外的国家或机构主导,许多问题没能得到有效协调解决。例如,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由亚洲开发银行主导,“6国想办的事情,亚洲开发银行不一定同意;而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可以办的事,可能不一定完全符合6国的愿望。”

     

        张九桓指出,6个国家虽毗邻而居,但仍有一些矛盾和疑虑,因此政治上的互信尤为重要。“国与国之间,如果彼此放心,事情就好办;反之,团结合作就很难进行。”例如,中国在澜沧江上游云南修建一些大坝,泰国或其他下游国家对此产生疑问:中方是不是把水弄走了?下游的水资源能否够用?有了澜湄合作机制以后,我们可以把这样的问题摆到桌面上,请中方作出说明,相关国家也可以派人到水坝现场查看。通过这种交流与合作,增加彼此之间的信任。

     

        对于澜湄合作项目及其资金来源,张九桓表示,这将由6国政府通过协商确定,同时不排斥其他国际机构提供资助。中国政府为支持地区合作,先后设立基金,包括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这些基金,以及向东盟国家提供的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都可以用来支持澜湄合作,“中国有关的资金机构也会很乐意参与到澜湄合作中”。

     

        张九桓强调,澜湄合作机制将助力东盟一体化进程。东盟各国的发展程度有差异,有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澜湄合作机制将促进他们加速发展,提高其发展水平,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东盟共同体。

     

        (本报曼谷11月9日电 本报驻曼谷记者 马勇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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