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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严于自律是净化行业风气第一步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6日 05版)

        近日,由50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团联合签署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自律公约》的出台,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深入贯彻党对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的新要求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认真学习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的及时反应,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文艺历史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成果辉煌。但也应该看到,在新时期、新形势之下,面对复杂而充满诱惑的市场环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界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的机构政治立场模糊,纵容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发表或传播;有的单位社会责任感欠缺,文化品位下降,热衷于拜金炫富、恶意炒作,导致内容存在严重的“三俗”倾向;一些组织和个人利欲熏心,以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虚假广告为自己牟利,破坏新闻原则,搅乱市场秩序;部分从业人员违反公序良俗,涉“黄”涉“毒”,给社会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另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同时存在创作力低下、“文德”缺失、抄袭、剽窃现象。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影响面大,涉及面广,与民众联系度深。该行业内部环境比较复杂,存在不小的腐败风险,类似“天价采购”“广告回扣”“潜规则”等现象屡禁不止。杜绝腐败、不给“潜规则”横行之机,除了扎紧制度的藩篱以外,加强行业建设、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同样重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是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应当更加严于自律,坚守职业道德和价值规范。《自律公约》的出台,正是要重申职业伦理规范,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正本清源,不断净化行业风气,赢回口碑和公信力。

        《自律公约》关键在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应以《自律公约》的相关纪律提高自我要求,号召广大从业者坚持深厚的爱国情怀、坚定的理想信念、鲜明的人民立场、强烈的社会责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业界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者职业道德。

        (座谈会发言摘登详见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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