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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5日 星期四

    让乡村天常蓝、山常绿、水常流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综述

    作者:董振国 何伟 《光明日报》( 2015年11月05日 08版)

        2013年以来,广西以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分阶段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后发展、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新路子。

        几年过去,广西乡村景象焕然一新。

        “美丽蜕变”:乡村更美群众更富

        “现在乡村环境这么好,过去做梦也想不到。”南宁市宾阳县古辣镇水丽村村民张祖忠对记者说。“脏乱差”是人们对过去水丽村的直观印象,而眼前的水丽村树绿花香。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梯次推进。集中整治“脏乱差”作为活动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取得显著成效。现正转入生态乡村建设阶段,全力推进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则是重中之重。

        系统推进:全民参与乡村建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广西制定并大力落实《“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

        通过建立财政奖补、市场运作与群众缴费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以设立专项资金、公助民办、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3年来,广西各级财政累计投入355亿元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畅通社会资金进入渠道,一批企业参与投资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等项目。

        全区已派驻2.4万多支工作队、8万多名干部驻村指导工作,实现所有建制村全覆盖;农民群众投工投劳4200万人次,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民覆盖。

        政策保障:用制度保护生态

        用政策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广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大亮点。

        自治区层面已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出台了《建立“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规定80多个,93%的自然村屯制定了村规民约。

        目前,广西初步建立起系统的生态补偿机制。今年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诸多创新性政策,将生态经济发展纳入制度化轨道。

        (据新华社南宁11月4日电 记者董振国、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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